暗管(暗管漏水精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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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牛蛙养殖遍地开花。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牛蛙养殖年产量约70万吨,共有牛蛙餐饮店超5万家,产值约1000亿元,带动上下游产业百万人就业,牛蛙有望超越小龙虾成为第一大网红水产单品。然而,我国牛蛙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近期,全国多个牛蛙养殖产地出手整改牛蛙养殖,对我国今年牛蛙行业将带来什么影响?且看以下综合报道。

阳春:严禁非法养殖牛蛙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9日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或未达标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个月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等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7713060

市自然资源局7736242

市水务局7737200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7734600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澄海:蛙场设暗管排污,被罚30万元

广东汕头市澄海区某牛蛙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罚3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汕头市澄海区某牛蛙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蛙场老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向外环境,养殖场也被依法关停。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违法失信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环保部门再次警示:作为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郴州:超180亩农田非法养蛙,现场整改!

近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卫星监测发现临武县184.34亩基本农田正在建设牛蛙养殖场,该局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组赴现场核实,并要求现场整改。

经调查,临武县荣生牛蛙养殖厂流转金江、楚江等乡镇基本农田184.34亩建设牛蛙养殖场,属于新增占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按规定应立即就地整改恢复,调查组在核实清楚后,立即责成荣生牛蛙养殖厂就地恢复限期整改。

肇庆:清退蛙场3个,养殖面积100多亩

永丰镇对牛蛙场管控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齐抓共管,在蛙类养殖专项整治中,共完成蛙场清退整治3个,清理牛蛙养殖面积共约100多亩。

原有的蛙场经过整治现已基本复原,并成功与肇庆市民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建设蔬菜、辣椒良种示范种植基地,达到蛙场清退整治与发展特色产业无缝对接。

宁德:开展牛蛙养殖专项监督

3月22日,世界水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个别乡镇牛蛙养殖户存在未经备案占用农业用地养殖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处置牛蛙死体等影响沿线溪流生态环境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形成整治非法牛蛙养殖专题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现已查清的违规养殖牛蛙户已全面退养,牛蛙养殖场已全面拆除,恢复耕地67.8亩。

四会:罗源发布清理非法养殖牛蛙的法律依据

鉴于近年来罗源镇非法养殖牛蛙造成环境污染和非法侵占耕地现象较为突出,人民群众要求整治清理非法养殖牛蛙呼声较为强烈。罗源镇政府积极作为,果断执法,及时清理了多个非法养殖牛蛙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若发现还有非法养殖牛蛙场的,将继续坚决予以清理整改。现就法律层面方面剖析一下清理非法养殖牛蛙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养殖牛蛙场是非法侵占耕地,未经审批私自搭棚建设的牛蛙场就属于非法养殖牛蛙场。它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触及了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红线,所以应当依法进行清理,责令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如养殖牛蛙场是建设在以上区域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养殖牛蛙,应依法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如养殖牛蛙场出现以上情形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养殖牛蛙,应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规定条件取水的”。第七十六条规定: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养殖牛蛙场出现以上情形的,即可认定为违法养殖牛蛙场,应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综上所述,罗源镇政府对非法养殖牛蛙场依法进行清理是“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顺应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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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宝典 大国渔业综合整理自阳春人民政府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湖南日报、德庆发布、蕉城区检察院、四会罗源发布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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