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2年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 0
二、《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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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一、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与有关院系民主协商提出,报学校党委、团委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7名,差额2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5人的为有效票,少于或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选举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与有关院系民主协商提出,报学校党委、团委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7名,差额2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5人的为有效票,少于或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日
召开地点:腾讯会议
代表数量:52
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北京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李暖致辞;
3、听取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总结;
4、正式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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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研究生代表
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第二十一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结合本次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
我校在校研究生总人数923名,本次大会共有代表52名,大会的代表总数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计算出。各系的代表数按相当的比例算出,特殊情况可以通过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代表的人数。
(二)代表的构成:
研究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占75%,且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正确,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受到周围同学的喜爱和拥护;
3.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勇于维护同学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4.对于研究生和学校事务有独特见解,有一定的议政能力。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研究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研究生代表;
3.各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研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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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图文排版:张骐嬿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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