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会计专硕容易上岸的学校推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会计专硕容易上岸的学校推荐

一、学校简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于2016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由著名教育家、会计学家、“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于1928年创办的立信教育事业,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在9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和未来金融家摇篮。

学校现有松江、浦东和徐汇三个校区,占地面积为120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学校生源质量和学生就业形势良好,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为重点,以金融学、会计学为核心,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经、管、理、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教职员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近40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40余人。

学校坚持推进开放办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国(境)外150多所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丹麦国际商学院合作共建孔子学院。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主动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和卓越全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开放办学战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加快提高服务上海、长三角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学校是全国首批开展审计硕士(简称MAud)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2019年4月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建设引领计划”。目前在校审计硕士200余人,全日制审计硕士招生规模居全国首位。

学校有厚重的专业积淀,在会计、审计领域具有传统优势。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校内教授与实务界专家相结合的“双导师”队伍。与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浦东新区审计局、松江区审计局、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等联合建立的4个研究生实践基地为上海市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其中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进入上海市首批示范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行列。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不断拓展境外访学交流项目,与香港、日本、英国等地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研究生提供境外访学机会。

硕士毕业生以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历、全面的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历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均为100%。研究生就职主要分布于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审计岗位,每年约有75%的毕业生选择留沪就业。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

五、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计划:12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最终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研究方向:

(01)注册会计师审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具备在该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

(02)金融审计: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金融领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事审计工作,使学生具备在该领域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

(0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

(04)信息系统审计: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

六、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七、学制及校区

学制2年。授课地点在学校松江校区。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拟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九、奖助情况

(一)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境外访学资助。

(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其余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

3.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8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项;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项;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项。

4. “三助一辅”岗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工作津贴基本标准为400元/月•生。

十、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十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选择上海市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薄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上海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研究方向应当选择“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24日)前,须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将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详见“十六、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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